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核奖励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对在考核中被自治区约谈的太仆寺旗和多伦县不予安排奖励资金;根据全盟各贫困旗县脱贫摘帽计划及自治区对脱贫摘帽旗县巩固提高要求,结合各地资金需求,对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的正镶白旗安排资金240万元,对已经脱贫摘帽的苏尼特右旗、正蓝旗、镶黄旗,分别安排资金70万元,苏尼特左旗安排资金50万元。
附:2019年中央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治区成效奖励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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