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办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副主任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由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共同配合抓具体工作落实,政策法规科负责网络平台维护和信息发布。
(二)多种形式公开信息。一是重要政策出台及时发布。在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政策出台及扶贫系统开展重要活动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以新闻网刊发消息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脱贫攻坚领域最新政策信息。国务院扶贫办或国家有关部委对扶贫政策解读发布后,盟扶贫办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进行转载,推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扶贫政策深入宣传。2020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议1次,参与盟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2次(蒙汉文),《今日视点》节目访谈1次。二是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开栏、网上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开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三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编印发放了“十三个说的清”脱贫攻坚宣传折页4000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学习资料口袋书》3500册。编印《农牧民新天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刊1000册、《锡盟脱贫攻坚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汇编》500册。指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扶贫政策,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从扶贫开发信息公开方面入手,加大推进扶贫开发政务公开力度。一是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我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不但使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容易接受监督。二是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严格按程序要求公示项目资金、表彰奖励等相关事项,让群众了解我盟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按照审批程序实行严格把关,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安全。
(四)群众诉求及时办理。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从盟市、旗县均有专人受理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6件,现已全部办结。
(五)建设信息平台。一是用好新媒体。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体,对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报道。2020年扶贫办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210条。二是加大政务信息报送力度。2020年向行署电子刊物采编系统发布信息96条,文杰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监测系统发布信息105条。
二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开展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无。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无。
(三)2020年度,锡盟扶贫办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的情况。
(四)2020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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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度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 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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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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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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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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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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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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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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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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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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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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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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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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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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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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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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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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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4 |
66337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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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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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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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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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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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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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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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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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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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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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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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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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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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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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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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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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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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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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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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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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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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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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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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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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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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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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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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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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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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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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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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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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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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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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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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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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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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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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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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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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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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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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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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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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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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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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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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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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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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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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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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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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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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开时效性和专业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和丰富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